
1976年10月6日,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被捕,“四人帮”被彻底粉碎。江青等人被捕后,先是被关押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隔离审查,收集他们的犯罪证据。1977年4月,“四人帮”被转移到秦城监狱杭州配资公司一览表,继续被关押。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审判“两案”的决定,同时,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任特别法庭庭长,特别法庭下设两个审判庭,对“两案”进行公开审判。
值得一提的是,一开始,包括“四人帮”在内的审判名单上一共有100多人,也就是说,当时需要审判的“两案”犯人多达100多人。不过,时任中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提出了意见,也是在陈云的建议下,“两案”的审判名单,由原来的一百多人集中到十个主犯。那么,陈云提出了什么意见呢?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陈云当选为中纪委第一书记,当时陈云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首先就是如何评价1966年至1976年这一时期的人与事。同时,如何处理“两案”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陈云提出了有独到见解的意见。举例来说,他认为对那段时期犯错的同志,要批评帮助,树立正确的风气;不赞成“扭住不放”,检讨没完没了。同时,陈云也严肃地指出,犯错的同志也不要觉得委屈了,应该想一想是否可以不犯这样的错误?

另外,针对犯有罪行的人,陈云也认为应该区别对待处理。以“两案”集团为例,处理江青等“四人帮”成员与其他案件肯定不同,要有区别,因为军人在战争年代打过许多仗,立下过很多战功,是建立新中国的功臣,他们虽然犯罪了,应该处理,但要与“四人帮”区别。
即使对“四人帮”的首犯,陈云也有自己的看法与见解。审判“四人帮”之前,中央召开会议,有很多同志主张判处江青死刑。面对这种主张,陈云说:“不能杀,与‘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党内斗争。”

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很多同志有这种主张,主要是江青在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做了很多坏事,迫害了大批干部与群众。举例来说,“杨、余、傅事件”就是江青一手炮制的案件。在江青的策划下,1968年3月22日,时任代理总参谋长的杨成武、时任空军政委的余立金以及时任北京卫戍区司令员的傅崇碧被关押起来,身心受到极大的迫害。
除了“杨、余、傅事件”之外,江青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也因为这个原因,在审判“两案”之前,很多同志主张判处江青死刑,但陈云力排众议,陈云认为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

事实证明,陈云的主张非常正确,不杀处理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杭州配资公司一览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是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审判“两案”时,只有十名被告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法庭上。1981年年初,“两案”经过一系列审判后,江青被判处死缓,没有任何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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